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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常見問題 >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作為行李運輸的活體動物托運規定

(1)    作為行李運輸的小動物是指家庭馴養的狗、貓、鳥或者其他玩賞寵物。如動物的形體過小(如:鼠類、觀賞魚等)或形體過大(籠體包裝超過最大體積限制)或對運輸安全可能造成危害,以及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者易於傷人等特徵的動物如蛇等,不屬於小動物範圍,不得作為行李運輸。

(2)    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必須裝在供氧的貨艙內運輸(導盲犬和導聽犬除外),不適合放在貨艙運輸的小動物不予收運。

(3)     旅客應對托運的小動物承擔全部責任。在運輸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現小動物患病、受傷或死亡,南航不承擔責任。

(4)    旅客托運的小動物籠體包裝最大體積不得超過 40*60*100 釐米,最小體積不得小於5*15*20釐米,最大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(其中ERJ-145的單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)。

(5)     每名旅客只可托運一隻小動物或一對鳥類動物;一隻小動物應單獨裝入一個籠內;一對小鳥可裝入一個籠內。

(6)    旅客托運小動物必須在訂座或購票時提出,或至少應在航班起飛前72小時提出申請。旅客應在乘機當日,在航班離站時間90分鐘前,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。

(7)    旅客交運的小動物應無傳染病。符合國際運輸條件的小動物還應同時具有: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《檢疫證書》、《狂犬病免疫證書》、出入境或過境許可證、入境或過境國家所規定的其他證件。

(8)  A380在國內運營期間暫不接收活體動物運輸,具體機型的貨艙是否可以裝載活體動物以實際情況為准。

(9)作為行李收運的家養寵物類小動物每航班不得超過三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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